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旅行社、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,影响旅游行程的:
1.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,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,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,旅行社经向旅游者做出说明,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;旅游者不同意变更行程的,旅行社可以单方解除合同。
2.合同解除的,旅行社应当在扣除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以后,将余款退还旅游者;合同变更的,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,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。
3.危及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旅行社可以直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,可以不经旅游者同意。如果旅游者拒绝执行,旅行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后果。
4.造成旅游者滞留的,旅行社会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。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,由旅游者承担。增加的返程费用(指:滞留地返回成都市区的费用),由承运方另行定价,旅行社承担此金额的20%,旅游者承担此金额的80%。另行有约定除外。如果游客对此存在异议的,可以在合同签订时间提出或者解除还未执行的合同。负责旅行社将视旅游者对于此责任和权力的界定无任何异议,并按此执行。
5.如果游客还存在除此以外的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,我社概不负责,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,机票政策性调价,补差由客人承担。
6.景点门票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游览,或有优惠证件产生优惠票的,均只退优惠结算价格后的差价。
7.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,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进行调整。在旅游行程中,当发生不可抗力(如:地震、滑坡、泥石流、大风雪雨、冰雹、或政府方面的交通管制等)危及甲方人身、财产安全、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况,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,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;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,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,由此造成的多余的费用和损失由游客自理。如造成景区、景点减少的,本社负责退还旅行社与游客的协议门票价格。
综合满意度
96%
基于22人评价
只有预订过此产品的用户才能参加点评